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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工业污染治理高效保质按时推进
2019-08-18 来源:山东速报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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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平邑县环保局开展大气污染强化攻坚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作,通过对煤气发生炉治理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第四时段”提标改造、板材企业集中整治、绿色标杆企业创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加油站三次回收等八个方面的整治,确保工业污染治理高效保质按时推进,助力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加强煤气发生炉治理改造。7月31日前,完成建陶、日用玻璃企业清洁能源替代或煤气发生炉清洁燃烧技术改造的,未完成的实施停产整治。煤气炉改造不得使用产生酚水工艺,鼓励使用循环流化床煤制气工艺。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9月30日前,家具、包装印刷、铝型材、表面涂装、塑料热熔、电子设备等重点行业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设备与场所密闭改造,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
加强“第四时段”提标改造整治。我县各个涉气企业均应稳定达到国家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第四时段标准要求。完不成提标改造治理的,实施停产整治。
加强板材行业集中整治。集中供热范围内板材企业7月31日前全部停止使用并拆除自备锅炉;重点整治使用含胶工艺的板材企业;无环保手续、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或清理取缔,手续和治污设施未完善前不得恢复生产。
加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各镇(街道、开发区)做好“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严格落实“两断三清”。
加强加油站油气整治。7月31日前,排查核实全县加油站底数,10月31日前,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完不成的一律停业整治。8月10日前,排查核实全县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底数,10月31日前全部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加强其他治理要求。重点工业企业做好治理任务的同时,按照《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方案中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方案》(临办发〔2019〕14号)工业扬尘专项工作要求,一并开展治理,物料运输采用国Ⅳ以上车辆,视频监控保存6个月以上。
加强绿色标杆企业创建。7月31日前,按照《临沂市生态环境绿色标杆企业创建实施方案》,根据企业申报及现场核实情况,定期分批公布绿色标杆企业名单。充分发挥标杆企业带头引领作用,调动企业污染治理主动性和积极性,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
在本次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作中,由县工业污染源整治专班牵头推进,各镇(街道、开发区)参照做法,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方案,统筹推进辖区内各项治理任务落实。实行科级干部包镇(街道、开发区)、包行业,分工负责、分线作战,重点督导攻坚任务落实、各行业企业治理节点推进、重点环境问题解决情况等,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对逾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由环境监察大队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对停产整治后仍不合格的,依法报经县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对工作推进滞后时间节点的,环境问题突出的,启动问责程序。(彭英云)
加强煤气发生炉治理改造。7月31日前,完成建陶、日用玻璃企业清洁能源替代或煤气发生炉清洁燃烧技术改造的,未完成的实施停产整治。煤气炉改造不得使用产生酚水工艺,鼓励使用循环流化床煤制气工艺。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9月30日前,家具、包装印刷、铝型材、表面涂装、塑料热熔、电子设备等重点行业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设备与场所密闭改造,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
加强“第四时段”提标改造整治。我县各个涉气企业均应稳定达到国家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第四时段标准要求。完不成提标改造治理的,实施停产整治。
加强板材行业集中整治。集中供热范围内板材企业7月31日前全部停止使用并拆除自备锅炉;重点整治使用含胶工艺的板材企业;无环保手续、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或清理取缔,手续和治污设施未完善前不得恢复生产。
加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各镇(街道、开发区)做好“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严格落实“两断三清”。
加强加油站油气整治。7月31日前,排查核实全县加油站底数,10月31日前,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完不成的一律停业整治。8月10日前,排查核实全县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底数,10月31日前全部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加强其他治理要求。重点工业企业做好治理任务的同时,按照《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方案中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方案》(临办发〔2019〕14号)工业扬尘专项工作要求,一并开展治理,物料运输采用国Ⅳ以上车辆,视频监控保存6个月以上。
加强绿色标杆企业创建。7月31日前,按照《临沂市生态环境绿色标杆企业创建实施方案》,根据企业申报及现场核实情况,定期分批公布绿色标杆企业名单。充分发挥标杆企业带头引领作用,调动企业污染治理主动性和积极性,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
在本次工业污染源整治工作中,由县工业污染源整治专班牵头推进,各镇(街道、开发区)参照做法,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方案,统筹推进辖区内各项治理任务落实。实行科级干部包镇(街道、开发区)、包行业,分工负责、分线作战,重点督导攻坚任务落实、各行业企业治理节点推进、重点环境问题解决情况等,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对逾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由环境监察大队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对停产整治后仍不合格的,依法报经县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对工作推进滞后时间节点的,环境问题突出的,启动问责程序。(彭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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