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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解决三纠纷 十年矛盾化无形
2021-05-25 来源:山东速报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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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之间有多个纠纷,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法官从司法为民的角度,采取积极的司法态度,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在办理一个案件时一揽子解决,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从源头上减少了衍生案件,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2021年3月,平邑县人民法院法官张凡勇承办了一起保险合同案件。基本案情是:保太镇农民赵兴家2010年2月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77760元,但是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指定保险受益人的,受益人应该是其近亲属,其近亲属有其父亲赵杰元、母亲张共荣、妻子杨建花、儿子赵兵、女儿赵婕。2011年3月,赵兴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去世,因为分割死亡赔偿金问题,杨建花和公婆之间发生了激烈的矛盾冲突,后杨建花领取死亡赔偿金后带女儿赵婕改嫁。为了分割死亡赔偿金,赵兵、赵杰元、张共荣于2011年起诉了杨建花、赵婕,并经法院判决杨建花、赵婕支付赵杰元、张敬应及赵兵10万元左右,案件经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判决后因找不到杨建花、赵婕,也一直未予执行。为了分割本案中涉及的保险金,赵兵曾于2011年12月、2016年8月以赵杰元、张共荣、杨建花、赵婕为被告,以保险公司为第三人诉至法院,均被法院以保险金尚未理赔为由驳回起诉,两次诉讼杨建花和赵婕均未出庭。
本案诉前立案时是以赵兵、赵杰元、张共荣为原告诉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保险金。经审查法官告知三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追加杨建花、赵婕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但是追加的难度是对方不好找也不会配合。针对这种情况,法官提出让赵兵一方先打听杨建花嫁到哪里了,由承办法官张凡勇们去做工作。三天后,果然打听到了杨建花的居住地,承办法官张凡勇就让法官助理小王先到她家里给她送追加原告的通知和开庭的传票,同时交代小王一定要心平气和的向她说明本案的利害关系,让她配合审理该案,如果她不放心,可以让她找承办法官张凡勇,由承办法官张凡勇做解释协调工作。
在确定的开庭前的三天,法院门卫电话通知承办法官张凡勇有当事人找,询问情况后得知是杨建花,便告知门卫让杨女士到办公室来。杨女士个子不高,从外表看是典型北方农村妇女,生活的困苦都写在脸上。大概是担心自己吃亏或者对自己没信心,杨女士带着她外甥闺女一起来的,外甥闺女是个知书达理的年轻女子。杨女士来到办公室后,张凡勇担心单独接触当事人会引起对方当事人的猜疑,就让法官助理小王一起参与接待。
因为当法官时间长了,接待当事人也有了相当的经验。当事人和法官思维是截然不同的 ,法官往往喜欢直奔主题,而很多当事人总想把自己生活的艰难倾诉给法官。杨建花在承办法官张凡勇开口前,首先讲了自己丈夫去世后其婆家如何把她家的存款和其他财产也都弄走了,自己什么也没撇下,讲到伤心处流下了委屈的泪水。大概讲了一个小时,期间承办法官张凡勇虽然知道这些事对处理案件没有多大的意义,但承办法官张凡勇一直坚持认真的听着,有时候她还会重复说过的话,承办法官张凡勇也没打断她,给她倒了一杯水,让她慢慢说……一个多小时后,她终于说到正题,她说自己愿意听法官安排,相信法官会给她一个公道。
承办法官张凡勇详细询问了案件发生的前后经过,告知杨建花一定要配合他儿子赵兵和其公公婆婆的诉讼,如果不配合,本案的7万多元拿不到手,对谁都不利。最终,杨建花答应参加诉讼,并说她联系不方便,有事可以和她外甥闺女联系,承办法官张凡勇又让助理小王记下了她外甥闺女的电话。告知她提醒杨建花2021年3月17日下午2时30分准时开庭。
2021年3月17日下午2时30分,原告赵兵及其委托代理人、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准时到庭,但是杨建花却未到庭,电话联系杨建花无人接听电话。当时承办法官张凡勇心里很失望,因为如果杨建花不到庭,这个案件又会陷入无法审理的境地,前面所做的工作都会付之东流。这时,承办法官张凡勇想起来有留的杨建花外甥闺女的电话,马上让书记员拨打电话,仍然没人接听。到这里,案件的处理似乎进入了死胡同。五分钟后,杨建花的外甥女回了电话,告知她杨建花未到庭时,她说帮助联系。又等了10分钟,杨建花回了电话,说她不想参加诉讼,因为不想和其儿子及其婆婆公公见面,大概是长期的矛盾都伤透了心,也许是矛盾纠葛使他们身心俱疲,彼此见面的勇气都没有了。承办法官张凡勇接过电话,耐心的和她谈了大约5分钟,基于对法官的信任,按照杨建花的说法是不能驳了法官的面子,杨建花最终同意出庭。承办法官张凡勇问她离法院远不远,如果不方便,承办法官张凡勇们可以安排个车把她接过来。她说20多分钟就到。
20分钟后,杨建花如约到了法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后,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答辩称,承办法官张凡勇公司并不是不同意支付保险金,只是因为部分受益人不在场无法支付。这时,承办法官张凡勇想到另一个问题,既然保险公司愿意支付,本案是否能够将保险金进行分割呢?这样能够解决本案即使判决也无法支付给当事人的问题。承办法官张凡勇向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询问了一个问题,本案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原告如何领取?代理人说准备再打一个分割保险金的案子,这个案子的保险金到位后,先不要支付,另外,还有一个执行案子执行杨建花和赵婕,请求先冻结这个保险金。
如果按照原告赵兵等的代理人的说法,这个案子还要继续打官司,还要继续执行,而原告赵兵当时已经在外地上学,一系列官司打下来,一年未必能解决。于是,承办法官张凡勇向原、被告释明,如果原告同意增加诉讼请求,可以在这个案件中一并将保险金进行分割,保险公司也对此没有异议。原告按照承办法官张凡勇的释明,增加了诉讼请求,要求对保险金进行平均分配。
庭审调解阶段,承办法官张凡勇提出杨建花、赵婕应得部分能否直接抵顶赵兵等申请执行杨建花、赵婕的案件。赵兵说要和他爷爷奶奶商量一下,杨建花也同意,但是也要和赵婕商量一下。为了能够真正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承办法官张凡勇暂时休庭,让双方各自商量,最终达成意见:该案判决后所得保险金全部支付给赵兵一方,因分割亲属死亡赔偿金一案,赵兵一方撤回申请执行杨建花和赵婕。
庭后,在承办法官张凡勇的主持下,双方签定了书面和解协议。4月30日,将本案所有保险金打到赵兵账号,承办法官张凡勇将双方签订的书面和解协议转交执行法官作结案处理。至此本是一家人因相爱相杀的多个纠纷终于化解。作为法官,实践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以司法的温度温暖了一家人。(当事人系化名)
(通讯员 张凡勇)
2021年3月,平邑县人民法院法官张凡勇承办了一起保险合同案件。基本案情是:保太镇农民赵兴家2010年2月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77760元,但是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指定保险受益人的,受益人应该是其近亲属,其近亲属有其父亲赵杰元、母亲张共荣、妻子杨建花、儿子赵兵、女儿赵婕。2011年3月,赵兴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去世,因为分割死亡赔偿金问题,杨建花和公婆之间发生了激烈的矛盾冲突,后杨建花领取死亡赔偿金后带女儿赵婕改嫁。为了分割死亡赔偿金,赵兵、赵杰元、张共荣于2011年起诉了杨建花、赵婕,并经法院判决杨建花、赵婕支付赵杰元、张敬应及赵兵10万元左右,案件经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判决后因找不到杨建花、赵婕,也一直未予执行。为了分割本案中涉及的保险金,赵兵曾于2011年12月、2016年8月以赵杰元、张共荣、杨建花、赵婕为被告,以保险公司为第三人诉至法院,均被法院以保险金尚未理赔为由驳回起诉,两次诉讼杨建花和赵婕均未出庭。
本案诉前立案时是以赵兵、赵杰元、张共荣为原告诉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保险金。经审查法官告知三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追加杨建花、赵婕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但是追加的难度是对方不好找也不会配合。针对这种情况,法官提出让赵兵一方先打听杨建花嫁到哪里了,由承办法官张凡勇们去做工作。三天后,果然打听到了杨建花的居住地,承办法官张凡勇就让法官助理小王先到她家里给她送追加原告的通知和开庭的传票,同时交代小王一定要心平气和的向她说明本案的利害关系,让她配合审理该案,如果她不放心,可以让她找承办法官张凡勇,由承办法官张凡勇做解释协调工作。
在确定的开庭前的三天,法院门卫电话通知承办法官张凡勇有当事人找,询问情况后得知是杨建花,便告知门卫让杨女士到办公室来。杨女士个子不高,从外表看是典型北方农村妇女,生活的困苦都写在脸上。大概是担心自己吃亏或者对自己没信心,杨女士带着她外甥闺女一起来的,外甥闺女是个知书达理的年轻女子。杨女士来到办公室后,张凡勇担心单独接触当事人会引起对方当事人的猜疑,就让法官助理小王一起参与接待。
因为当法官时间长了,接待当事人也有了相当的经验。当事人和法官思维是截然不同的 ,法官往往喜欢直奔主题,而很多当事人总想把自己生活的艰难倾诉给法官。杨建花在承办法官张凡勇开口前,首先讲了自己丈夫去世后其婆家如何把她家的存款和其他财产也都弄走了,自己什么也没撇下,讲到伤心处流下了委屈的泪水。大概讲了一个小时,期间承办法官张凡勇虽然知道这些事对处理案件没有多大的意义,但承办法官张凡勇一直坚持认真的听着,有时候她还会重复说过的话,承办法官张凡勇也没打断她,给她倒了一杯水,让她慢慢说……一个多小时后,她终于说到正题,她说自己愿意听法官安排,相信法官会给她一个公道。
承办法官张凡勇详细询问了案件发生的前后经过,告知杨建花一定要配合他儿子赵兵和其公公婆婆的诉讼,如果不配合,本案的7万多元拿不到手,对谁都不利。最终,杨建花答应参加诉讼,并说她联系不方便,有事可以和她外甥闺女联系,承办法官张凡勇又让助理小王记下了她外甥闺女的电话。告知她提醒杨建花2021年3月17日下午2时30分准时开庭。
2021年3月17日下午2时30分,原告赵兵及其委托代理人、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准时到庭,但是杨建花却未到庭,电话联系杨建花无人接听电话。当时承办法官张凡勇心里很失望,因为如果杨建花不到庭,这个案件又会陷入无法审理的境地,前面所做的工作都会付之东流。这时,承办法官张凡勇想起来有留的杨建花外甥闺女的电话,马上让书记员拨打电话,仍然没人接听。到这里,案件的处理似乎进入了死胡同。五分钟后,杨建花的外甥女回了电话,告知她杨建花未到庭时,她说帮助联系。又等了10分钟,杨建花回了电话,说她不想参加诉讼,因为不想和其儿子及其婆婆公公见面,大概是长期的矛盾都伤透了心,也许是矛盾纠葛使他们身心俱疲,彼此见面的勇气都没有了。承办法官张凡勇接过电话,耐心的和她谈了大约5分钟,基于对法官的信任,按照杨建花的说法是不能驳了法官的面子,杨建花最终同意出庭。承办法官张凡勇问她离法院远不远,如果不方便,承办法官张凡勇们可以安排个车把她接过来。她说20多分钟就到。
20分钟后,杨建花如约到了法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后,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答辩称,承办法官张凡勇公司并不是不同意支付保险金,只是因为部分受益人不在场无法支付。这时,承办法官张凡勇想到另一个问题,既然保险公司愿意支付,本案是否能够将保险金进行分割呢?这样能够解决本案即使判决也无法支付给当事人的问题。承办法官张凡勇向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询问了一个问题,本案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后原告如何领取?代理人说准备再打一个分割保险金的案子,这个案子的保险金到位后,先不要支付,另外,还有一个执行案子执行杨建花和赵婕,请求先冻结这个保险金。
如果按照原告赵兵等的代理人的说法,这个案子还要继续打官司,还要继续执行,而原告赵兵当时已经在外地上学,一系列官司打下来,一年未必能解决。于是,承办法官张凡勇向原、被告释明,如果原告同意增加诉讼请求,可以在这个案件中一并将保险金进行分割,保险公司也对此没有异议。原告按照承办法官张凡勇的释明,增加了诉讼请求,要求对保险金进行平均分配。
庭审调解阶段,承办法官张凡勇提出杨建花、赵婕应得部分能否直接抵顶赵兵等申请执行杨建花、赵婕的案件。赵兵说要和他爷爷奶奶商量一下,杨建花也同意,但是也要和赵婕商量一下。为了能够真正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承办法官张凡勇暂时休庭,让双方各自商量,最终达成意见:该案判决后所得保险金全部支付给赵兵一方,因分割亲属死亡赔偿金一案,赵兵一方撤回申请执行杨建花和赵婕。
庭后,在承办法官张凡勇的主持下,双方签定了书面和解协议。4月30日,将本案所有保险金打到赵兵账号,承办法官张凡勇将双方签订的书面和解协议转交执行法官作结案处理。至此本是一家人因相爱相杀的多个纠纷终于化解。作为法官,实践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以司法的温度温暖了一家人。(当事人系化名)
(通讯员 张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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