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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2021-07-09 来源:山东速报网 阅读:
       “散”是指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工业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工业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工业企业。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图1)
 
      “散乱污”企业是生态文明建设主旋律下的不和谐音符,也是严重滋扰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质量的根源问题。为防止环境安全事故发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积极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全部回访、现场核查、整改到位。
       一是成立“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设立三个督导组,按照班子成员包镇街、科室负责人包村居、工作人员包企业的责任分工,与各镇街成立的工作专班形成对接, 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逐一核实、摸清底数,并形成工作台帐、评估汇总,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彻底。
       二是做到分类指导,疏堵结合,扶治并举。会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平邑县小微企业生态环境审批指南和治理指南,建立小微企业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和动态管控机制,积极推进第三方技术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生态环境管理管家服务,保障小微企业绿色发展。同时结合12345政务热线及各类涉及“散乱污”问题查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回访和现场核查,重点查看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和群众是否满意。
 
       三是实施精准打击,做到“严执法”。明确整治标准,不搞“一刀切”,把工作重点放在“污”上。对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在“两断三清”基础上,对厂房出租人和生产业主实行联动惩诫,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列入环保失信名单;对整改提升类“散乱污”企业,在依法惩诫基础上,帮扶企业完善审批手续,配套治污设施,确保企业治污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污;对搬迁入园类企业,要加快园区建设步伐,明确过渡期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明确关停搬迁时限要求。(闫 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