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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将公布
2019-10-14 来源:山东速报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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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位于天桥区济南市青少年宫院内的“何家花园”已经悬挂了“济南市历史建筑”的铭牌,成为济南首批24处挂牌保护的历史建筑之一。(本报记者崔健摄)
10月12日,济南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及保护图则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近日将正式向社会公布。
进入济南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的历史建筑共有38处,大家耳熟能详的王府池子街西侧传统建筑、曲水亭街31号院、原济南汽车制造总厂车桥厂、经四路445号近代建筑、原第一棉纺织厂托儿所(现一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济钢职工俱乐部、长清方峪村缩壁厅、平阴县东阿镇闫殿勤故居、章丘区普集街道博平村古官道传统门楼等建筑都榜上有名。
从年代看,第二批38处历史建筑中明清时期建筑7处,民国时期建筑20处,新中国成立后上世纪50年代建筑11处。从建筑风格看,中国传统建筑风格的15处,折衷主义风格的3处,中西结合建筑风格的近现代建筑17处、现代建筑2处,军事仓储建筑风格的1处。从功能看,传统民居类17处、工业遗产类1处、商业办公类15处、宗教文化教育类1处、其他类4处。从区域看,槐荫区最多,有11处;市中区10处,历下区8处,章丘区3处,天桥区、历城区各2处,长清区和平阴县各1处。
济南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着2600多年的建城史,市域范围内,特别是古城和商埠拥有一大批珍贵的历史建筑遗存。自2016年全面启动历史建筑普查工作以来,济南市先后公布了366处历史建筑普查名单和首批24处历史建筑名单。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征询相关部门、区县意见等程序,初步确定了济南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对进入名单的38处历史建筑,按照“一幢一策”原则开展保护图则编制,为每处建筑“量身定做”保护规范,明确保护区划、保护措施、禁止限定建设行为,并对核心价值要素提出具体保护要求。根据38处历史建筑的价值、特色以及完好程度,实行Ⅰ类、Ⅱ类分类保护:Ⅰ类保护主要针对具有历史时期典型特征和特殊历史纪念意义,结构保存较为完好,外部装饰与内部空间保存较为完整的历史建筑;Ⅱ类保护主要针对建筑结构尚可,外部装饰仍有一定遗存的历史建筑。对于曲水亭街31号院等10处实行Ⅰ类保护,采用修缮的保护方式,基本不得改变主要立面、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特色装饰、历史环境要素;对于王府池子街西侧传统建筑等28处实行Ⅱ类保护,采用维修、改善的保护方式,不得改变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除此之外的其他部位可根据保护和利用的要求适当改变,但不得损害核心价值要素。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历史建筑保护立法等工作,依法保障历史建筑的有效保护和利用,进一步传承泉城文脉、彰显泉城特色,推动名城保护,服务“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 王宝泓)
10月12日,济南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及保护图则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近日将正式向社会公布。
进入济南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的历史建筑共有38处,大家耳熟能详的王府池子街西侧传统建筑、曲水亭街31号院、原济南汽车制造总厂车桥厂、经四路445号近代建筑、原第一棉纺织厂托儿所(现一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济钢职工俱乐部、长清方峪村缩壁厅、平阴县东阿镇闫殿勤故居、章丘区普集街道博平村古官道传统门楼等建筑都榜上有名。
从年代看,第二批38处历史建筑中明清时期建筑7处,民国时期建筑20处,新中国成立后上世纪50年代建筑11处。从建筑风格看,中国传统建筑风格的15处,折衷主义风格的3处,中西结合建筑风格的近现代建筑17处、现代建筑2处,军事仓储建筑风格的1处。从功能看,传统民居类17处、工业遗产类1处、商业办公类15处、宗教文化教育类1处、其他类4处。从区域看,槐荫区最多,有11处;市中区10处,历下区8处,章丘区3处,天桥区、历城区各2处,长清区和平阴县各1处。
济南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着2600多年的建城史,市域范围内,特别是古城和商埠拥有一大批珍贵的历史建筑遗存。自2016年全面启动历史建筑普查工作以来,济南市先后公布了366处历史建筑普查名单和首批24处历史建筑名单。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征询相关部门、区县意见等程序,初步确定了济南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对进入名单的38处历史建筑,按照“一幢一策”原则开展保护图则编制,为每处建筑“量身定做”保护规范,明确保护区划、保护措施、禁止限定建设行为,并对核心价值要素提出具体保护要求。根据38处历史建筑的价值、特色以及完好程度,实行Ⅰ类、Ⅱ类分类保护:Ⅰ类保护主要针对具有历史时期典型特征和特殊历史纪念意义,结构保存较为完好,外部装饰与内部空间保存较为完整的历史建筑;Ⅱ类保护主要针对建筑结构尚可,外部装饰仍有一定遗存的历史建筑。对于曲水亭街31号院等10处实行Ⅰ类保护,采用修缮的保护方式,基本不得改变主要立面、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特色装饰、历史环境要素;对于王府池子街西侧传统建筑等28处实行Ⅱ类保护,采用维修、改善的保护方式,不得改变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除此之外的其他部位可根据保护和利用的要求适当改变,但不得损害核心价值要素。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历史建筑保护立法等工作,依法保障历史建筑的有效保护和利用,进一步传承泉城文脉、彰显泉城特色,推动名城保护,服务“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 王宝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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