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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创新实施秋冬季“4+3”绿色管控
近年来,济宁市创新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4+3”绿色管控,邀请清华大学贺克斌院士团队对重点行业进行调研,明确绿色管控标准,创新制定差异化的管控措施,对内部环境管理水平、污染排放控制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的绿色标杆工地、企业发放绿色许可证,采取少停工或少予停限产措施,实现了环境改善、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多赢。
去年秋冬季,全市遴选动态管控的绿色标杆企业或工地共计491家,绿色标杆企业通过大力实施提标改造,取得了显著的减排效果,错峰生产企业秋冬季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量分别为230吨、496吨、716吨、191吨,绿色标杆企业排放量占比分别为6.2%、10.2%、17.1%、18.9%。
“四项基本原则”夯实管控基础
一是明确职责,市直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乡镇和企业层层制定本行业本地区本企业绿色管控方案,分别建立档案,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属地管理职责、治污主体责任;二是标准加严。有关部门分别牵头制定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秋冬季错峰生产、重污染应急差别化管控标准;三是动态管控。住建、经信、环保等部门严格开展绿色标杆工地和企业的审核认定,确定绿色管控清单,发放绿色许可证,并实施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动态纳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剔除;四是考核问责。凡是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成效反弹的,凡是不符合绿色标杆标准的,凡是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污染事故的,凡是各类督查、巡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的,一律撤销“绿色称号”和豁免政策,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凡是瞒报漏报不纳入管控清单的,一经发现一律停产停工。
三大提升工程助力精准治污
在遵循绿色管控四大原则的基础上,济宁市大力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提升工程,包括扬尘管控、错峰生产差别化管控、重污染天气应对3个方面。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界定扬尘管理主体,获得“绿色许可证”的标杆企业,可不错峰、少错峰,涉及重大民生保障不予错峰生产的,只要污染物排污总量低于核定排放总量50%,并符合绿色环保标杆企业豁免政策要求的,重污染应急期间可以免予或减少停限产。通过精准施策,靶向治污,在保障大气环境质量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经济发展,服务民生工程,实现生态、经济、民生和谐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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